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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訴訟

公平、健全和可信賴的司法制度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商貿中心的一個重要基礎。自1997年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普通(案例)法,法院的判決只基於法例及香港(和普通法域)過往的案例。法院體制不受政府行政架構或外界干擾,司法獨立。

此外,就不同的專責範疇,還設有土地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勞資審裁處、淫物品審裁處和死因裁判法庭。

以法院的等級來分類,香港法院依級而上有:

終審法院
上訴法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區域法院
裁判法院

 

 

訴訟主要分為兩大類: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解決個人/公司/機構與其他個人/公司/機構之間的糾紛。興訟方叫"原告";與訟方叫"被告"。政府部門均可成為原告或被告。

 

訴訟標的金額小於港幣HK$75,000的民事訴訟初審,會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訴訟標的金額超過港幣HK$75,000但底於港幣HK$3,000,000的民事糾紛,會在區域法院審理。訴訟標的金額超過港幣HK$3,000,000的民事案件,則必須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敗訴一方有權上訴至更高的法院。

刑事案件是關於違反法例及/或普通法之規定,如盜竊、搶劫、欺詐、謀剎案件等。違反交通規例也属於刑事案件,但一般稱為"法定罪行"。在刑事訴訟案件中,起訴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控方。被起訴方的個人、公司或機構,叫被告,作為辯方。處理刑事案件初審的法院,依等級而上的,是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控、辯各方敗訴後,有權上訴至更高的法院。辯方成功脫罪可要求申請索回律師訴訟費用。

假如   閣下有任何疑問,或正準備訴訟,應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或聯絡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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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天良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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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9:30AM-1:00PM, 2:00PM-5:30PM

星期六: 9:30AM-1:00PM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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