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遺囑與遺囑認證

A. 有遺囑的遺產繼承

在遺產和繼承安排上,遺囑是最常見的工具,用以訂立在所愛的受益人之間分配不同資產的方法。受益人通常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和其他家庭成員,甚至是慈善機構、教會和教育機構。

 

遺囑起草人必須小心草擬該遺囑,以確保遺囑於法律上有效,及可以得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的認證。

草擬/ 簽署遺囑者為立遺囑人。立遺囑人必須具備明白其資產、哪個受益人得到哪些資產及如何分配資產等問題所需的精神狀況。如果一些親密的家庭成員被排除在遺贈之外,立遺囑人需要提供合適原因,草擬遺囑的律師亦需要紀錄該原因。這一點對於接受精神科有關治療的老年人尤其重要。如果律師認為有需要,可以透過簡短智能測試 (簡稱MMSE)評估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況。若立遺囑人在評估中取得24/30 分或以上,則可以繼續進行遺囑繼承工作。如果對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況仍有疑問,應該為立遺囑人進行精神科醫生評估及獲取評估的書面報告。

若遺產包括物業(例如土地、物業單位等),給予受益人的遺贈可以豁免高額的印花稅,所以訂立遺囑是明智之舉。如果所有受益人均同意對物業資產實行不同的分配方法,他們可以指示律師準備一份家庭安排契據以改變分配方法,但是最終遺產接收人必須考慮到這決定對印花稅繳付的影響,律師亦需要向最終遺產人解釋這決定的影響。

取得遺囑的「授予遺囑認證書」之法律程序一般順利及直接,過程通常需時數個月。

B. 沒有遺囑的遺產繼承

如果遺囑不幸被判定無效,或逝者沒有訂立遺囑,《香港法例》第七十三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的後備機制便會自動生效。

遺產繼承人必須提供完整的文件以證明與逝者的關係,這包括結婚證書、出世紙、親屬關係證明書等等。如果遺產繼承人未能提供這些證明文件、已失去或找不到這些證明文件,則必須提供其他支持證據以證明關係。

 

歡迎 閣下可以向本行查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何訂立遺產繼承的排序和優先次序。 

聯絡

謝天良律師行

本行地址

香港島中環士丹利街50號

​信誠廣場10樓A室

電郵: info@rtlaw.com.hk
電話: (852) 2521 2711     

本行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 9:30AM-1:00PM, 2:00PM-5:30PM

星期六: 9:30AM-1:00PM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按此尋找我們

bottom of page